备案审查作为一项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政治任务,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将备案审查纳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工作布局,一体部署、一体推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这是首次将备案审查写入党代会报告,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构建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体系、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也是在深刻把握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基础上,对备案审查制度功能的科学认识和精准定位。
市十六届人大成立以来,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社会建设,使其充分发挥国家法治大厦“拱顶石”、法治建设“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切实把好源头关、审查关、纠错关三个关键环节,创新提出“三个三”工作法,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以及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登记、审查、备案各类规范性文件19件;2023年上半年,收到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两件。
把好源头关,建立认定、督查、培训三项机制,做好“有件必备”
正确把握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是顺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破解“有件不备”这一难题,从源头上解决报备不及时、不准确,甚至是不报备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与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对存在疑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联合认定,科学确定了备案审查范围。通过提前介入,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在起草阶段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问题。二是建立督查通报机制,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季度末和每年1月3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报送本季度和本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办公室将定期对规范性文件报送、机关报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报告和季报告将作为认定漏报迟报不报的主要依据,对漏报迟报不报的机关进行通报、约谈,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准确报备规范性文件。三是与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建立了工作联系交流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没有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和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不断优化备审流程,积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不断加大培训力度。2022年以来,组织参加省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两次,组织备案机关和审查机关培训6次,共对180多名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备案审查水平。
把好审查关,推进初审、专审、综审三项制度,做好“有备必审”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统一入口、双线审查、统一出口,制定了“三审查三报告”制度。统一入口即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文字、时限严格把关,确保文件制定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告。双线审查即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负责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进行专业性审查,并出具专业审查意见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综合性审查,出具综合审查意见报告,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统一出口即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制定机关下发同意备案的函,或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题报告是市人大常委会致力于破解备案审查过程中“只备不审、重备轻审”难题的新探索,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有益尝试,是主动审查的破冰之举,丰富了人大常委会主动审查的方式,推动了主动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做实了报送、审查、反馈等全链条工作,形成了环环相扣、贯穿全程、操作性强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把好纠错关,围绕纠正、清理、参与三个方面,做好“有错必纠”
备案审查不是找麻烦,而是法定职责。发现问题,要坚决依法纠正,做到“有错必纠”,其目的就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不受侵犯,防止权力滥用。一是及时纠正审查出的问题。对通过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备案件,与制定机关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甚至依法予以撤销。对不规范文件的纠正,有效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工作。为了保持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工作,审查现有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清理工作,及时废止或修订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提高法规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2022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计划生育、水资源利用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废止1件,建议修改两件。三是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宣传。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广泛宣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向公众解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意义和目的,公布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标准,鼓励公众对于不规范的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公众的有序参与,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营造法制统一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个三”工作法的实施,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探索。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护好、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法治阳泉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 王 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