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176.15万元,包括中央补助资金517.19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71.07万元,市级补助资金487.89万元。
此次资金下达将切实有力地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地、可持续地增长,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地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资助体系,经国务院批准,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将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财政资金补助精准度。(石芸 刘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