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交管支队直属四个大队在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中和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依法扣留违法车辆257辆,鉴于这批违法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现将违法车辆登报公告后依法处理。
阳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预防和处理指导大队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