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单位负责人,我同意检察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十分感谢检察机关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高效办案。今后我单位将加强对员工的法纪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是发生在城区检察院简易听证会现场的一幕。
城区检察院在受理高新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逮捕的一起盗窃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进行审查。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系本市一工程乙方的员工,二人利用工作便利,三次私自将甲方的废铁等废料售卖到废品站获利。检察官充分考虑该案事实证据与情节,针对羁押必要性、社会危险性量化分析,拟对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本次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公安机关代表及双方当事人的单位负责人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应邀出席听证会的人员介绍了案情、现有在案证据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针对会前与公安机关沟通时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重点阐释,参会人员对案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公安机关代表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被害单位予以谅解,同意不批准逮捕决定。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以本案为例指出了民营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问题,努力把化解社会矛盾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针对犯罪嫌疑人单位负责人提出的现阶段企业因管理人员被羁押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会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听证结果并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该案从受案到审结,仅用了4个工作日。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简易听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助力企业正常运转,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赞赏。
今后,城区检察院将继续用好简易听证制度,积极履职担当,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以高质效的办案质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郭钰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