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法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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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出版 新闻网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电子版 | 旧版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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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五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吸毒人员白某、李某通过犯罪嫌疑人赵某甲、赵某乙联系购买毒品,赵某甲、赵某乙遂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杨某某,该四人积极与上家联系并多次携带吸毒人员交付的毒资一同前往贩毒者毕某某处购买冰毒。后交于吸毒人员白某、李某。该案由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立案侦查,经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近日,城区检察院对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通常是指行为人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和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居间介绍者牵线搭桥于毒品交易中的贩毒者与购买者之间,实施促成毒品交易的帮助行为。此时的居间介绍行为是贩毒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贩卖毒品的共犯,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积极为购毒者联系毒品上家,实施居间介绍行为,其牵线搭桥加速了毒品的流转,扩大了毒品的危害,依法应予定罪处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一般从中间行为中牟利,收取促成毒品交易的“居间费”,但也有一些并不收取费用。无论是否收取“居间费”都构成毒品犯罪的共犯,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规定: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买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5】129号)规定:居间介绍者明知购毒者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受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的,与购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通常认定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傅潇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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