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交警部门发布两起警示教育案例,提醒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4年4月1日15时50分,杨某驾驶车牌号为冀A*****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平定县神水泉村路段时,与路边道路标志发生碰撞后驶出路外,造成车辆损坏。因杨某按规定正确使用了安全带,在本次事故中未受伤,有效地保护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2024年5月8日9时6分,王某红驾驶车牌号为晋CA****的小型汽车,在德胜东街变道时,与张某丽驾驶的车辆相撞,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本次事故中,当事人王某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另外,双方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因正确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