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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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新闻网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电子版 | 旧版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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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大队报废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交警一大队在日常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工作中,扣留了一批手续不全及当事人未按规定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理。现对以下报废车辆予以登报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移交至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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