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交警部门发布3起警示教育案例,提醒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2月4日,王某某驾驶晋C*****号轻型厢式货车行至城区某路段时,与一辆小型轿车碰撞,事故致两车部分损坏,两车驾驶人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12月5日,董某驾驶车牌号为晋C5****号小型汽车沿北大街直行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段某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董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事故中,董某由于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段某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也未受伤。
12月15日15时40分,郭某驾驶车牌号为晋CR****号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城大道雅馨园小区路段左转弯时,与郝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C1****的小型客车相撞,事故致两车部分损坏。由于车辆驾驶人按规定系着安全带,在事故中未受伤,有效地保护了自己的安全。(李富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