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公告牌证作废。现公告以下机动车牌证注销作废。
阳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