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针对民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的问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此规定正式生效后,我市记者跟踪采访并在2023年12月4日《阳泉日报》要闻版刊发了题为《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我市多家商超、农贸市场积极响应政策,陆续换灯——肉类生鲜“素颜”出镜》的报道,让更多市民了解到了我市此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对于“生鲜灯”的“退场”,市民纷纷拍手称赞,有人表示,“换了灯,老百姓能直观分辨出肉质的好坏。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有人表示,禁用“生鲜灯”不仅能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营造更诚信的市场环境。
新规出台十多天来,我市大多数商超和农贸市场已换上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但也有个别商户只做表面文章,将“生鲜灯”改成遥控可调节光源,试图蒙混过关。要让这一新规真正落地落细,还需下长久之功。
为此,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指导农贸市场、商超的生鲜商户选择、更换合规灯具,加强日常监管;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理办法,细化色温、显色指数等具体指标,强化新规可操作性,真正让好举措落实落细,让消费者买得明白、买得放心。(郭鑫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