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矿区人民法院前往华阳一矿,开展以“筑牢煤矿生产安全线”为主题的法治讲座,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024年7月,矿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分两批分别走进阳泉市新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森诺晨机电有限公司,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2024年9月,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矿区工商联深入阳泉矿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就营商环境、包联服务等开展入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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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基础、法治动力、法治环境,2024年,矿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锚定矿区枢纽经济开发区发展定位,创建“掘进矿检”检察工作品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着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检企关系,助推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机制先行,夯实检察护企实践根基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和工会在发现、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提高检察机关与工会的协作配合质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矿区人民检察院闻令而动,紧抓落实,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同区总工会、区人社局等单位对接,通过协同办案、联合巡查、联席会议等方式构建起“一函两书”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及行政执法监管多元赋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一函两书”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初期,区总工会通过信息共享向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某企业违法收取合同押金问题线索。检察院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确认劳动合同违法事实后,在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督促整改检察建议的基础上,协调区总工会按照自身职能定位从“一函两书”机制运用、行业规范管理等角度进行有效监管。最终涉案企业不仅向职工退还了合同押金,还修改了工资管理办法、聘用合同条款等内容,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华阳集团是我市规模最大的驻地国有企业,集团共有在册职工5.8万余人。针对华阳集团工会在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推进上的重点、难点,矿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1日同华阳集团工会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为切入点,建立起风险提示、案件监督、争议治理三大协作机制,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康平稳发展。
2024年,矿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高位推进、机制先行,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助推实现“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目标,制定《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2024年“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立足地区实际,全力打造“掘进矿检”品牌,协同保护劳动者权益。
精准打击,筑牢企业权益保护屏障
“感谢司法机关的帮助,解决了一个困扰我们单位多年的大难题,相信在司法机关的法治护航下,企业发展将行稳致远。”企业负责人说。2024年10月,矿区人民检察院同矿区人民法院联动履职,依法强制腾退一处争议多年的涉企房屋,并顺利完成交付,依法维护了驻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原告阳泉某企业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某小卖部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该小卖部应将其承租的房屋腾空交付原告,并给付其因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损失。期限届满后,该小卖部拒不腾退房产,执行陷入僵局。此争议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至今已困扰企业多年,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该企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法检两院干警从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执行程序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检两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自行腾房,并签署了腾房保证书。在被执行人腾房当日,检察院干警到场监督,历经14个小时,被执行人的物品全部腾退完毕,涉案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一直以来,矿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惩治违法犯罪和保护合法经营并重,紧盯严重侵害企业权益重点情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从快办理案件,严格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督促侵权人依法向权利人赔偿,最大限度弥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重点打击涉税、串通投标等领域犯罪,依法挽回企业损失。
综合施策,营造法治护企浓厚氛围
《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矿区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对辖区内共享单车运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经排查发现,在道路两侧停放的共享单车中,存在多处车辆零部件缺失损坏、乱停乱放、牌照缺失、点位规划不合理等情形。检察院在调查取证时深挖根本,发现问题症结,在进行证据固定的同时,一方面厘清职能,确定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另一方面分别与辖区内涉共享单车运营的3家企业进行沟通,了解其共享单车运营维护机制、实际落实情况及运维存在的困难。针对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存在的个性问题,检察院分别向其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同时,检察机关自觉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聚焦企业发展之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矿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避免“一刀切”式的机械执法,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民营企业积极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检察院深化多元服务,架起检企沟通“连心桥”。深入开展“百人联百企”专项活动,搭建“企业家驿站”矿检护企平台,帮助企业化解法律风险,并与相关部门沟通5次。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信访绿色通道,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涉及企业的控告申诉,指派专人管理、审查,畅通民营企业信访“绿色通道”。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企业活力直接关乎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今后,矿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更优检察履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用法治雨露浇灌营商沃土,以高质效办案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护航企业发展壮大、行稳致远。(刘志娟 周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