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路径调整优化“主动求变”
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运行成果,积极扶持“煤改甲醇”“煤改生物质”与“煤改煤层气”用户通过二次路径优化为“煤改电”。清洁取暖“煤改电”方式是经若干年运行效果检验最受群众欢迎、运行成本最低、采暖效果良好的采暖路径。我市确定三年提升改造行动计划,鼓励“煤改甲醇”“煤改生物质”与“煤改煤层气”用户在电网容量充足的前提下开展二次改造,倡导购置空气能热泵等先进采暖设备,通过国家“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降低购置成本,提升采暖效果。改造完成通过验收的,市县两级清洁取暖管理部门优先将其纳入“煤改电”用户范围,享受电价优惠和用电补贴。
运行资金补贴政策和标准不变
“煤改电”用户继续执行0.2862元/千瓦时采暖电价优惠政策,继续享受0.2元/千瓦时采暖购电直接补贴。采暖季用电补贴每月以2000度为限,累计不超过10000度。
“煤改煤层气”用户继续执行0.55元/立方米采暖气价优惠政策(其他生活用气执行市价),同时继续享受0.3元/立方米左右的采暖用气补贴(不同县区略有差异),一个采暖季补贴上限为1400元/户。
“煤改天然气”用户继续享受2~2.5元/立方米不等的采暖用气补贴(不同县区略有差异),一个采暖季补贴上限为2500元/户。
“煤改甲醇”用户分区域继续采取实物直补或按量补贴方式。其中盂县每户免费供应0.842吨,价值2400元,超出部分执行市场价;平定县和郊区每户补贴限额1.5吨,用户承担1100元/吨,两级财政补贴1600~2000元/吨,采暖季户均补贴2400元左右。
“煤改生物质”用户继续采取实物直补方式。每户免费供应1吨生物质颗粒,实物价值1200元左右,超出部分由用户按市场价购置。市能源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