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下班时间到底是几点?听到这个问题,人们会觉得好奇怪。比如说,下班时间为11:30,意思是我们在11:30就可以停止工作回家。道理很简单,这有什么可想的?
但真还有人因为这个时间问题较了真。有一个人去某窗口办理业务。窗口的下班时间为12:00。这个人到达窗口的时间是11:50,也就是快要到下班的时间了。窗口服务人员告诉他,要下班了,停止办理业务。面对这种情况,大部分人会选择择机再来。偏这个人有些倔强,认为还有10分钟才到下班时间,所以工作人员必须为自己办理业务。窗口服务人员觉着10分钟办不完,影响正点下班,所以拒绝受理。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甚至还闹到了领导那里才得以解决。
这个问题谁是谁非?办事的人坚持认为不到下班时间,工作人员就得办理业务。工作人员认为,如果受理了办事人员的业务,就不能保证正点下班。11:50还是12:00,哪个是下班时间?双方说的好像都有道理。但实际上他们都是站在自身的角度对下班时间进行了权衡。严格意义上讲,他们争论的是两件事情。诸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之类。在不统一认识标准之前,产生意见分歧是必然的。
那么如何解决这类事情呢,当然是要统一对下班时间的认识。从办事人员的角度看,不到规定的下班时间,工作人员受理业务是天经地义的。但其实也应该想想,工作人员受理业务后,在下班之前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业务办理,是不是可以立马停止工作,告诉办事人员下午再来?从理论上讲,工作人员是可以这么做的,因为到点就可以停止工作就是下班时间的真实含义,没毛病。可如果真的刻板较真,那办事人员会乐意吗?
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以为问题的解决方式是双方互相的退让与包容。办事人员当然有权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办理业务,但也要考虑是否为工作人员增加了额外的工作负担。如果大家都在下班之前要求人家不下班办业务也实在有些勉为其难。而工作人员也要换位思考,办事人员如此急迫,是不是在生活中遇到什么特殊的情况,能不能延长一会儿工作时间特事特办以解其燃眉之急?大家都替对方多想一点,事情就会好办得多。
当然,这只是理想中的状态,实际情况远比想象的复杂,矛盾或多或少总是会有。但作为政府办事机构,我们的主要职能是为群众提供服务。无论如何,我们还是要站在群众的立场,在矛盾面前,既要做到坚持原则,又要学会适度让步,把解决问题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我们也必须有这样的胸怀和雅量,只要群众满意,自己受些小委曲又怎样呢?世界需要规则来维护,而规则照顾不到的地方,则需要用爱心、用责任、用担当去弥补。
(文小鸣)

